近日,南方电网公司印发《南方电网“十四五”电网发展规划》,新能源配储成为十四五发展重点之一。“十四五”期间,南方五省区将新增风电、光伏规模1.15亿千瓦,抽水蓄能600万千瓦,推动新能源配套储能2000万千瓦。
此前,《国家电网公司能源互联网规划》提出:加快抽水蓄能电站建设,鼓励煤电灵活性改造与调峰气电建设,支持服务新型储能发展,推广“新能源+储能”、“微电网+储能”多种模式,积极挖掘需求侧响应资源。
近期,山东、浙江、湖南、广西、江苏、河北相继发布“新能源+储能”相关文件,各省对新能源配建储能的要求略有不同,有十分明确储能比例时长的,也有为支持新能源轻装上阵快速发展不要求强制配储的。11月9日,浙江发改委发布《关于浙江省加快新型储能示范应用的实施意见》,这是首份明确新型储能补贴省级储能政策。对电网测储能,按200元、180元、170元/千瓦·年给与三年容量补贴;设定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参数,工作寿命10年及以上,额定功率下连续放电时间不低于2小时。考虑浙江目前电网消纳能力,暂不要求新能源强制配建储能,全力支持新能源轻装上阵,加快发展。10月13日,湖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加快推动湖南省电化学储能发展的实施意见》,力争到2023年建成电化学储能电站150万千瓦/300万千瓦时以上。建立“新能源+储能”机制。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应分别按照不低于装机容量15%、5%比例(储能时长2小时)配建储能电站。新增项目配建储能电站应与主体工程同步投产使用,存量项目应于2022年底前落实配建储能容量。对于没有条件配建储能电站的项目,可通过市场租赁方式按上述比例落实储能容量。10月9日,河北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市场化并网规模项目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明确:2021年市场化并网项目需配建调峰能力,原则上,南网、北网市场化项目配建调峰能力分别不低于项目容量的10%、15%,连续储能时长不低于3小时,配建调峰能力应与市场化并网项目同步建成投产。2021年7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健全“新能源+储能”项目激励机制。对于配套建设或共享模式落实新型储能的新能源发电项目,动态评估其系统价值和技术水平,可在竞争性配置、项目核准(备案)、并网时序、系统调度运行安排、保障利用小时数、电力辅助服务补偿考核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截止2021年11月17日,山东、浙江、湖南、广西、内蒙古、陕西等22省已相继发布新能源发电项目储能配置要求,整体储能配置比例区间在5%~30%,备电时长在1h~4h。在储能配置比例区间上,内蒙古各地区风光项目的配置比例区间较大,在15%-30%之间,其余省份在10%~15%之间。湖南、广西、天津三省风电配储比例较光伏配储高,湖南风电15%、光伏5%,广西风电20%、光伏15%,天津风电15%、光伏10%。2021年以来,国家、地方层面陆续出台储能相关政策,推动新型储能市场化发展,优化分时电价结构,进一步催化行业发展。
2021年8月10日,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自建或购买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的通知》提出,为鼓励发电企业市场化参与调峰资源建设,超过电网企业保障性并网以外的规模初期按照功率15%的挂钩比例(时长4小时以上,下同)配建调峰能力,按照20%以上挂钩比例进行配建的优先并网。储能配置政策进一步将备电时长提升至4h,辐射范围扩展至全国范围内的新能源电站(超出保障性并网规模的容量),在经济性有保证的前提下,激发发电企业新能源装机与储能配置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