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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湖南省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新能源发电项目配置新型储能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2-09-13 280

近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新能源发电项目配置新型储能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

1、试点单体项目额定功率原则上不低于5万千瓦/10万千瓦时,用户侧等其他类型新型储能项目暂不列入本次试点范围。

2、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对申报的试点项目进行审核,于2022年9月20日前行文报送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新型储能项目作为独立市场主体,通过参与电力市场等途径获取相关收益:一是新能源发电项目通过租赁方式配置新型储能的,双方应通过电力市场交易平台开展专场交易,采用双边协商等方式形成租赁价格,签订3年及以上中长期租赁协议。二是通过电力市场交易方式形成新型储能项目充放电价格。在电力现货市场运行前,新型储能项目参与电力中长期市场,充电时作为大工业用户签订市场合约,相应充电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放电时作为发电主体签订市场合约。在电力现货市场运行后,新型储能项目按照现货市场规则形成相关充放电价格。三是鼓励新型储能项目积极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

4、对省内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应分别按照不低于装机容量的15%、5%比例(储能时长2小时)配建储能电站。对在2022年12月底前、2023年6月底前实现全容量并网运行的新型储能项目,在计算其作为新能源发电项目配建的容量时,分别按照装机容量的1.5、1.3倍计算;对放电时长超过2小时的液流电池、压缩空气等储能设施,按照等效时长2小时的原则,通过电量折算先关容量。

5、对在2022年底实施抗冰改造的风电机组,经认定后,免除改造机组对应容量配置15%比例储能的要求。对已按要求配置新型储能的新建新能源项目,电网企业优先予以并网。

湖南省可再生能源学会 2022-09-07 15:00 发表于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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